消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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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信息录入通知

接上级通知,请各重点单位通过户籍化管理系统义务消防队模块录入本单位微型消防站名称、位置、人员和装备信息。此项工作应在114日前完成,请各单位抓紧录入并相互转告。

兴化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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