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10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公安消防大队前期调查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兴化长安中路大卖场实施挂牌督办。
市公安消防大队要指导督促隐患单位周密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及时通报整改情况,确保于2017年8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销案摘牌。如逾期未完成整改,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实施关停整改。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兴化长安中路大卖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兴化长安中路大卖场
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兴化长安中路大卖场位于东营居委会长安中路东侧东寺桥北,建筑主体地上6层,建筑面积5432.72平方米。该单位位于第1-4层,使用面积3515平方米,使用性质为电器商场,负责人朱红明(联系电话:15996048698),该单位存在下列重大火灾隐患:
1、四楼南侧封闭楼梯间内墙上开设窗口;
2、封闭楼梯间部分钢梯宽度不足1.1米;
3、排烟系统瘫痪;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
5、室内消火栓系统瘫痪;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瘫痪;
7、排烟风管宽度超过1.2米下方未设置喷淋头;
8、临时仓库与卖场防火分隔不到位;
9、四楼大仓库不能满足室内消火栓同一平面有2支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
10、一层南侧手机卖场区域未设置喷淋头;
11、场所内不做吊顶且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的部位采用下垂型喷头;
12、北侧楼梯间第一层安全出口的门不能向疏散方向开启;
13、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门框非防火门框)。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