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9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公安消防大队前期调查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兴化社会福利院实施挂牌督办。
市民政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督促兴化社会福利院周密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及时通报整改情况,确保2017年12月整改到位。整改结束后报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验收。市安监、市场监管等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隐患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兴化社会福利院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兴化社会福利院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兴化社会福利院位于兴化市九顷北路18号,占地14730平方米,全院包括幸福楼、休养楼、老年公寓三幢老年人居住楼,共有床位180张,现入住148张。其中,幸福楼,地上四层,高13米,建筑面积为4200平方米,现有床位100张;休养楼,地上三层,高9.6米,面积704平方米,现有床位38张;老年公寓楼,地上四层,高12.8米,建筑面积1463平方米,现有养老床位42;负责人刘骏威(联系电话:18151794461),该单位存在下列重大火灾隐患:
1、幸福楼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幸福楼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3、幸福楼二至四层中部封闭楼梯间防火门被拆除;
4、幸福楼厨房部位未与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
5、休养楼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休养楼二层缺少一个安全出口;
7、休养楼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8、老年公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老年公寓缺少一部疏散楼梯;
10、老年公寓未设置封闭楼梯间;
11、老年公寓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2、老年公寓厨房部位未与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