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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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行业标准化管理通知

1224,兴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文物建筑、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兴消委办[2015]10号)。

《通知》要求市民政、文广新、卫计委、教育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共同督促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文物建筑、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严格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标准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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